《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综合医院》_中国临床营养网

《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综合医院》

2014-05-17 15:15:27  浏览:638  作者:临床营养网

各位医院营养师、同行和社会各界朋友:

大家好!

1.这一次我们把《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综合医院》这一份卫计委在48号公开的文件向大家展示,并且我们把与营养相关的内容摘了出来。

2. 目的是:这个标准可能是5年后省级医院的要求,10至15年后市级医院的要求,这就是趋势。无论您现在是在省级医院还是市级医院,无论是做营养医师还是临床医生,都一定能体会到未来一定的发展趋势。

3.无论做人还是做事,顺应历史潮流,把握历史规律是最重要的,百年前孙中山先生说:“世界潮流浩浩荡荡,顺之者昌,逆之者亡”。

河南省人民医院 许桢/陈永春

中国临床营养网编辑部

2014.5.16

 


《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》

(综合医院)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
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

2014年04月08日

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是指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,承担区域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,各级各类医学人才培养及开展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医疗机构,其医疗技术水平、临床服务能力、医疗质量和安全、教学和科研能力具有国内或区域内领先水平。

 

基本情况

申报成为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医疗机构所处地理位置应交通便利,方便区域内人口就医,开展的诊疗科目必须齐全,有完善的医技科室与之配套,有满足医疗、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,合理的人才梯队,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,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。

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按以下六大区划分:华北地区: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;东北地区: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内蒙古自治区(蒙东);华东地区: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;中南地区: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;西南地区: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;西北地区: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;

人力资源配置

临床药师、营养师、呼吸治疗师及康复治疗师配置要求见相关科室标准。

营养科

1.营养科

1)年门诊量: ≥ 1000 人次

2)开设亚专科项目(满足6项或以上)

1. 肠内营养配制

2. 营养咨询

3. 营养会诊

4. 特殊治疗餐配餐

5. 家庭营养支持

6. 体重管理

7. 慢病营养管理

8. 营养宣教

2.门诊设置及设施

1)出诊单元数: ≥ 5/周

2)食物模型: ≥ 1 

3)营养应用软件: ≥ 1 

4)体成分分析仪: ≥ 1 

3.人员配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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